(六)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中共澄迈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分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四、相关待遇
招聘到村任职的乡村振兴指导员享受以下待遇:
1.提供稳定薪酬待遇。乡村振兴指导员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基本工资每月3500元(含五险一金);年底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奖金,考核优秀的一次性发放绩效奖金2.4万元,考核称职的一次性发放绩效奖金1.2万元。
2.发放住房补贴。乡村振兴指导员每人每月发放住房补贴800元,符合《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琼办发〔2018〕41号)有关要求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结合个人意愿申请,按程序办理。
3.鼓励留村任职。引导和支持乡村振兴指导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担任村“两委”干部的,同时可享受同级村“两委”干部生活补贴。
4.积极扶持创业。乡村振兴指导员在岗服务期限内,如自主创新创业,创办企业或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创业项目,可享受我县返乡创业大学生创业扶持相关政策。
5.强化技能培训。乡村振兴指导员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确保每人每年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不断提升个人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过程实行阳光作业,接受中共澄迈县纪委、澄迈县监察委员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工作人员与招聘人选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职能和业务范围,分别由中共澄迈县委组织部、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澄迈县委组织部 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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