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核
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程,报考人员须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时,翔安区人社局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区人社局再复核为准。
四、考试办法
报名结束后将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进行考试,部分岗位根据业务需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并进入体检和考核名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按要求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结果将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按要求到指定医院复检,以复检的结果为准,不再申请复检。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体检不合格的,从总成绩排名顺序中按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审核。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莲亭路808号A16栋一楼大堂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后1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情况特殊的,与招聘单位协商同意后,可在书面承诺后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其它事项
1、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8年12月2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2年12月2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2、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附件3)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和境外学历(位)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上查询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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