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行派遣制,由派遣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发放劳动报酬;
2.试用期工资(三个月):工资2000/月;
3.正式签订合同后的工资待遇:3600元/月(含五险一金),年终进行考核后按照区政府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奖励。以上工资待遇含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四、招聘形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邮件在线投档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9日至12月7日17:00时止;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请下载《报名登记表》 填写个人简历,通过邮件的方式提交报名申请gshrmtzx@163.com;报名时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4.邮件报名资料:邮箱投档的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应聘岗位”。如“张三+新媒体编辑”,邮件附件为个人如实填写的《报名登记表》。
(二)面试
凡于12月10日前接到电话通知的,即表示通过初审,请按通知时间到观山湖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观山湖区石林西路179号地质科技园四栋11楼)进行资格复审,并参加面试。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带报名表、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须带齐招聘职位报名表上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件。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名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面试主要考察报名人员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对报名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测试了解。面试后按照岗位需求1:1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结果将以电话形式告知本人。
(三)体检
凡通过面试者,将按照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如有不合格者,按面试结果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聘用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书》,由派遣机构派遣至观山湖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工作。本次经招考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发放劳动报酬。
方案未尽事宜,由观山湖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观山湖区石林西路179号地质科技园四栋11楼
附件:2018年观山湖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贵阳市观山湖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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