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本次笔试试卷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主要考查政治理论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管理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知识、职业道德知识、文学常识、国情国策与时事政治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8年11月17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5.开考条件。职位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的即可开考。
6.笔试成绩及合格线。考生可于笔试结束后约7个工作日后登录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本人成绩,合格线由招聘领导小组视考试成绩结果确定,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考生从笔试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产生,按照职位招考人数3倍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2.确定的面试人选经审查不符合面试条件的,可在报考该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递补人员公示可登录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3.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可登录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4.进入面试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规定时限之前由招聘领导小组确认。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递补人员公示可登录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五、体检、考核、岗位选择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同一岗位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按照下列6种优先条件依次优先体检:①学历高的;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③相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长的;④烈士子女;⑤独生子女;⑥农村计生二女户。如果均符合或均不符合优先体检条件,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对象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核
体检合格后考生应同时提供县级计生及综治情况等审核证明,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三)岗位选择
体检结果公布后,同一岗位代码中如包含多个不同单位的,由该岗位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服务单位;如果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前述的体检人选优先确定顺序依次选择岗位。对涉及多个单位的岗位,若考生在选择职位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从该岗位其他考生中以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
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公司法》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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