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国资公司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83号),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资营运机构(国企)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的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专业)和人数详见附件《2018年龙泉市国资营运机构(国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具有龙泉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8年8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龙泉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
(4)其他个别岗位特殊要求详见计划表。
2、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8年8月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2年8月4日至2000年8月4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放宽年龄限制(详见计划表),放宽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达到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5年以上方可报考;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18年8月4日,时间统一以周年计算。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6、其他特殊要求岗位详见计划表。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龙泉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三楼(中山路检察院对面)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预先下载并按规定格式填写《2018年龙泉市国资营运机构(国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需粘贴一寸照片),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将复印件按上述顺序整理装订在报名表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龙泉市政府网上予以公布。招聘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自接到通知起8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5、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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