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建成千万元以上的实体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贵州水尾扶贫开发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贵州水尾扶贫开发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是贵州省榕江县水尾水族乡全乡性的集体经济公司,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共300股,每股1万元)。
二、选聘岗位
贵州水尾扶贫开发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经理5名;其中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名(1名兼任公司财务总监)。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2.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原则性强,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3.榕江县户籍;
4.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战略谋划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建设能力、改革创新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身体健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其它条件;
7.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情形。
(二)资格条件
1.总经理1名:
(1)具有高中(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特殊人才可放宽到初中学历;
(2)年龄在55周岁以下;
(3)在国有企业、大中型民营企业或经济管理部门的管理岗位上任职经历的优先;
(4)懂农村,爱农业,敬农民,熟悉“三农”工作的优先;
(5)懂资本运作、公司管理的优先。
2.副总经理4名:
(1)具有高中(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特殊人才可放宽到初中学历;
(2)年龄在55周岁以下;
(3)在国有企业、大中型民营企业或经济管理部门的管理岗位上任职经历的优先;
(4)懂农村,爱农业,敬农民,熟悉“三农”工作的优先;
(5)懂公司经营管理、建筑行业、资本运作、市场营销的优先。
3.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任):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50周岁以下;
(3)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4)在行政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经历的优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选聘:
1.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3.受党纪处分尚在处分期限内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规定不能任职的;
5.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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