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开始前考生填写《宿迁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岗位选择意向表》,否则视同放弃应聘。
3、考生晚于规定开考时间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七)成绩汇总
统计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5:5的比例,加权计算应聘考生总成绩。每个岗位根据应聘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需求人数与考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审与毕业资格确认环节的人员。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则面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如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则由招聘单位研究后择优确定。
(八)政审与毕业资格确认
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入围人员进行政审与毕业资格确认。政审与毕业资格确认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书面承诺、函调、现场调查、档案审核等。如发现考生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治安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其他严重的道德品质问题,以及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核实情况后,将及时取消其参加体检资格,依次递补,并重新政审、确认毕业资格。如递补人员仍不符合要求,不再安排二次递补。
(九)体检
通过政审和毕业资格确认的人员由市局(公司)告知体检的时间、地点、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如因考生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按该岗位应聘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重新政审、确认毕业资格,如递补人员仍不符合要求,不再安排二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十)公示
体检合格者定为拟录用人员,公示网址:,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如遇体检复查、递补等因素导致不能及时确认拟录用人员的,将根据结果进行分批公示。
(十一)录用
公示期满如无问题,根据《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系统人员进入和退出管理办法》,经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市局(公司)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录用人员进行入职报到。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应聘者携带收到的报到通知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按时报到。无法提供原件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不予录用。
已与其他单位订立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的,报到时需提供新的就业协议书或其他单位未与本人订立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上需备注有其他单位的联系人和单位固定电话的座机号码,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的,需由本人自行和其他单位解除,并在规定时间和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转入人事档案。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和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附则
1、符合条件的岗位开考后,如某一招聘岗位因考生缺考笔试或面试、资格复审、政审与毕业资格确认未通过等原因导致招聘名额与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并保留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的权利。岗位及招聘名额变动情况,将及时通过网站公示。
2、工作岗位和地点说明
(1)宿迁市烟草公司为国有企业。本次招聘岗位分为管培生和技能生。所录人员均为合同工,与录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5年签订一次,试用期为6个月。
(2)本次招考的管培生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分配到宿迁市烟草公司下辖分公司(宿豫、沭阳、泗阳、泗洪)或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作,侧重于企业未来的管理人才培养。
(3)本次招考技能生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全部为宿迁市烟草公司下辖分公司(宿豫、沭阳、泗阳、泗洪)的定向生。其所报的专卖稽查员、客户经理均为宿迁市烟草公司下辖分公司最基层的业务操作类岗位。
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次招聘将以宿迁市公司系统为单位,根据考试成绩,对不同招录岗位的应聘人员,实行分类集中比较、择优录取、统一调配。拟录人员必须服从岗位统一调配,否则视同放弃应聘(见《宿迁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岗位选择意向表》)。
4、请务必保持报名登记的手机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5、本说明由宿迁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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