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政审及与毕业资格确认
市局(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确定的拟体检人员进行政审与毕业资格确认。政审与毕业资格确认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书面承诺、函调、现场调查、档案审核等。如发现该人员在校期间有严重的道德品质问题或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在核实情况后,将及时取消其参加体检资格,依次递补,并重新政审、确认毕业资格。如递补人员仍不符合要求,不再安排二次递补。政审及毕业资格确认贯穿招聘全过程。
8、体检
扬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人事处具体告知入围人员体检的时间、地点、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如因考生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按该岗位应聘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仍不符合要求,不再安排二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9、公示
体检合格者定为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如遇体检复查、递补等因素导致不能及时确认拟录用人员的,将根据结果进行分批公示。
10、录用
公示期满如无问题,根据《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员工招录管理办法》,经省局(公司)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扬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人事处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录用人员进行入职报到。报到当天,需由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学位证、学历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相关材料的原件按时报到,国(境)外院校毕业生还需携带国家教育部(学位)学历认证,无法提供原件的不予录用。
四、附则
1.在招聘全过程中,经查实有应聘者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重要不利信息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考试或录用资格。
2.请务必保持报名登记的手机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未参加相关测试、考试、体检等招聘程序的,视同放弃应聘。
4、本说明由扬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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