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比选与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超过10人时,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岗位适应性及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情况进行综合比选,确定10人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报名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按规定领取面试通知书。
报名截止日起15天内未收到资格复审通知的应聘人员,即属资格审查未通过或综合比选结果未进入前10名的情形,不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报名提供的材料将给予保密,不予以退回,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销毁。
4.面试。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地点(具体另行通知)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时到现场参加面试的,视同本人放弃应聘资格。
针对招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组织结构化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若最后名次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则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
面试期间,外地考生提供免费食宿,并给予往返交通补助。
5.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与岗位适应度、作风情况、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6.体检。根据面试情况、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1:3的比例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7.公示与聘用。体检合格后,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命程序任命。被任命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辞去公职,不再保留其原有级别和身份。
四、薪酬待遇
1.对确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若不合格则予以解聘。聘用期每届三年,可以连续聘用,若双方或一方提出提前解聘,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2.聘用期内(含试用期)由企业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并免费提供住宿条件。
3.试用期内月薪3万元(税前,下同)。
4.正式聘用期内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为36万元,分月均等发放;绩效年薪限额为64万元,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在次年六个月内一次性发放。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 应聘人员必须完整、如实填写报名表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工作学习经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起止时间应无缝对接)。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负责解释。
5.报名咨询电话:0556—(联系人:陈栋才)
附:怀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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