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思想上:落后的城管执法观念。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政府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看成仅仅是政府的管理。公民主体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被剥夺了,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处于直接对立的境地。
操作上: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城管执法人员是代表政府的,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常发生。
制度上: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它不仅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同时,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谈影响。我们这里换成领域分析法。
政治上:恶化了干群关系,背离了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宗旨。
经济上:无异于造成了一些社会底层群众的生活压力,失去了生活的来源。
文化上:渲染了一种不良的社会情绪,不利于培育理性平和的社会心理。
社会上:与打造宜居城市相背离。
第三步:提出结论。(常采用层面分析法,根据问题提对策)
1.转变城管执法理念。政府的管理人员更应该做的是优先考虑穷人和弱势群体的利益,适度降低行业管理的门槛,建立一批摊位费便宜或不收摊位费的公益性市场,实行分梯级管理,将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服务作为政绩的重要标准来对待。
2.完善法律保障机制。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一部专门的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使城管执法部门能够得到执法相对人的更大认同。同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处罚。
3.规范城管执法程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该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如行政处罚分级管理和备案制度,行政处罚错案追究制度,行政处罚证据及暂扣制度,调查取证制度,听证制度,审查决定制度等,并用有关监督力量保障各项制度规范化运行。
因此,社会现象的综合分析,表态部分需要注意简洁明了。分析部分可以从主体法、多领域法、层面法、内外因法角度下手分析问题、原因、影响等。结论部分注意要有针对性,要根据问题或者原因提出。总之,社会现像类综合分析是对考生要求较高的一道题目,我们需要在明确基本作答思路的基础上,更要注重日常的积累,学会发散思维,成功应对面试中的社会现象类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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