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录用及报到
1、公示。根据考试成绩,经体检合格的人员,报上级公司审批后,列为拟录用人员,并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录用。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3、报到。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报到时须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资料(毕业证书、个人档案材料),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报到上岗后,按规定由所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和所签订劳动合同条款执行。
四、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的人员,均需到生产经营一线工作,满一年以后,根据企业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工作能力情况,安排到相应工作岗位。
(二)报考人员须于工作报到之前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不能提供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特别提示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替考、围考、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录用、取消录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生务必保证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内容完实、准确。因信息差错而对考试或录取等造成影响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对弄虚作假或伪造报名资料的,一经查证,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的,公司解除《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
(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证件审核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凡考生在面试资格审查、体检、公示、签订协议、录用等过程中,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公司在考试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四)报考人员请选择本公告告知的网站查看相关信息。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五)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本次招聘政策由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招考服务咨询电话:
招考监察人员电话:
招考监督信箱:
原标题: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招聘报名表.doc
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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