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进先进管理理念,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吸引聚集优秀人才为国企发展服务,经石狮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党委筹备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22名,其中福建石狮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名、福建石狮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要求,详见《2017年石狮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所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
3、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为《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附件3)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1月21日。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将报名材料的电子文档(照片或扫描件均可,文字图片要求清晰可辨)发送到相应职位的电子邮箱,邮箱地址为:.报名成功后,审核人员将回复邮件确认。咨询电话:。
3、报名材料
(1)如实填写的《报名信息表》(附件2)1份;
(2)近期1寸或2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
(3)身份证;
(4)毕业证、学位证;
(5)执业资格证书和相应专业任职资格证书;
(6)职称证书;
(7)工作经历证明:本人与工作所在单位签署的正式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工资发放证明、或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在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等有效证明。有要求相关专业岗位工作经验的,须所在单位开具的专业岗位工作经历证明;
(8)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并按“应聘公司+职位+姓名”的方式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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