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认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2017年11月17日至11月19日完成网上缴费(每科收取笔试考务费50元,两科合计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程序按网上提示进行。
(三)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在2017年11月22日至11月24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文写作》,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驾照、护照等),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12月2日通过报名网站查看本人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40%与《公文写作》成绩的20%之和计算),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2倍的岗位,则该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为2017年12月7日,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将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明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查询截图等材料)、考生报名信息表、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专业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结果现场告知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核实后,在报考该招聘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法计算),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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