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际操作测试
实际操作测试为公路养护实际操作,主要测试内容为公路养护相关知识技能。
1、实际操作测试方案:实际操作测试由内江市公路局负责组织实施。拟进入实际操作测试人员名单按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实际操作测试。
2、进入实际操作测试人员的比例
按照实际操作测试人数与考聘名额3:1的比例确定进入实际操作测试的人员。实际操作测试具体事项由内江市公路局负责电话通知进入实际操作测试的人员参加实际操作测试,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自己填错联系电话号码、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市公路局做好记录。
3、资格复审:由市公路局根据考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拟进入实际操作测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拟进入实际操作测试的人员须于接到实际操作测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工作时间)持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原件和相关证明资料。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实际操作测试通知书》(《实际操作测试通知书》需明确实际操作测试报到时间和地点);对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复审的人员将取消实际操作测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实际操作测试的人员。递补实际操作测试人员接到递补通知即日起三日内(工作时间)到市公路局进行资格审查,若递补取得实际操作测试资格的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相关证件、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以及放弃实际操作测试的,取消实际操作测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4、实际操作测试时间:见《实际操作测试通知书》,参加实际操作测试的考生凭《实际操作测试通知书》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实际操作测试。
5、实际操作测试地点:见《实际操作测试通知书》,考生在实际操作测试当天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实际操作测试成绩×40%。
各环节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实际操作测试后依据最终考聘名额,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实际操作测试成绩高低排序,若实际操作测试成绩相同,加试专业科目笔试,以加试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参加实际操作测试人员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工作由内江市公路局按规定负责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核环节的,在已参加实际操作测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环节。
七、考核
考核由内江市公路局在市人社部门指导下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实际操作测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八、公示
内江养路段及市公路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考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公路局审核并报考聘主管机关同意后,在已参加实际操作测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核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实际操作测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内江养路段和市公路局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市公路局按程序向考聘主管机关申报办理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市公路局报考聘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一经聘用,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考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市市级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市属事业单位的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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