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发展需要,经县国资办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海安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考试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招聘。
二、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素养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未满期限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1.岗位:会计。
2.人数:1名。
3.学历、年龄、专业等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会计学专业,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初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会计从业资格,有不低于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会计岗位工作经历。
4.人员性质及待遇:企业人员,待遇根据公司规定执行。
四、招考方法
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考试。招聘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教材。
经考试、体检(体检费用自理)、考核政审合格后,予以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聘用,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报名、考试须知
报名时填写《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报名时间:2017年9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人:韩荣荣,联系电话:。
报名费用:100元/人。
考试时间:根据通知时间参加考试。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招考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考纪律,如有违纪违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简章由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海安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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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聘报名登记表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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