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公司将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7版)》执行。
2.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如考生为在职人员,同时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无特殊情况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宿城在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将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合同约定工资的80%发放。
2.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4.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宿城区国有公司员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其他说明
1.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次数最多为两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2.本简章解释权归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如有相应调整将在“宿城在线”网站及时公布。
咨询电话:(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区 纪 委)
(区国资委)
(区人社局)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原标题: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资料
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8日
1 2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02-19
02-19
02-19
02-19
02-18
02-18
02-19
02-19
02-19
02-19
02-18
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