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急需岗位在报名人员数不足情况下,经领导组研究可放宽至2:1。不足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面试
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入围,面试采取半结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同类岗位从业年限长的优先)。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中国屯溪网和屯溪区就业网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人员另行通知,请参加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考察
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费用自理。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在同岗位面试入围人员中,按面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2次。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屯溪网和屯溪区就业网公示7天。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未按时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九、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监察局)
联系电话: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原标题:2017年屯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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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屯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doc
2.《屯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屯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筹)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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