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监事服务中心(浙江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中心)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监事服务中心(浙江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中心)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区。主要承担全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智库职能,协助省国资委做好新闻宣传职能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3个岗位共4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后)。
(二)招聘对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国资国企新闻宣传岗位(二)”列为残疾人就业专设岗位。
该岗位招聘对象范围限定为持有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且为浙江省户籍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或浙江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2017年毕业生。
残疾类别:听力残疾;肢体残疾。
残疾等级:听力残疾为佩戴助听器或安装人工耳蜗能够达到体检标准者;肢体残疾四级(因现有工作场地所限及岗位常用设备操作所需,仅限单侧下肢残疾,除假肢外无需使用辅助器具者)。
2.其他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17年7月底前。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认定。
对工作经历的要求,按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材料认定。时间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但残疾人就业专设岗位对相应残疾项目及等级只做复核,不列入认定范围。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5月10日9:00-5月17日16:00。应聘人员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试办组织笔试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应聘残疾人就业专设岗位的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应在 “其他情况”栏目里完整、准确地填写残疾证号、类别、等级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真实信息。
2.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5月10日-5月18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 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5月10日9:00-5月19日24: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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