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公示、聘用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对有问题并查证属实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拟聘用人员,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后管理、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县各国有独资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协议。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被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为3年,实行1年一签,以后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聘用年限。
(三)被聘人员职级在原单位保留3年作为过渡期,三年以后,实行双选,可以继续留在公司,也可以回原单位。
(四)被聘用人员由领导小组根据各国有独资公司工作需要分配工作岗位,凡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用人单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五)工资待遇及组成。被聘用人员试用期内的工资由原单位发放,试用期满合格后,参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5〕15号)文件执行,制定工资为年薪11万元,职级在原单位保留3年作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工资组成由原单位所发工资+公司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被聘用人员工资可在原单位根据上级调资政策正常调整,公司按具体条件调整绩效工资,被聘用者年薪11万元。3年期满后,可以双选,双选留在公司后,原单位停发工资,且所有人事关系转入所在公司,所有工资由所在公司负责发放,公司依法为其缴纳五险一金。
十二、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纪律和制度。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三、遴选方案由本次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遴选领导小组有权视具体情况对相关时间进行调整,未尽事宜,由本次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德江县金融工作办公室)
举报电话:(德江县纪委信访室)
原标题:2017年德江县国有独资公司公开遴选部门经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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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德江县国有独资公司公开遴选部门经理报名登记表.doc
2017年德江县国有独资公司
公开遴选部门经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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