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及待遇
1、聘用手续:经面试、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我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
2、待遇:按现行海珠区财政局直属一级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五、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
(二)应聘人员往返产生的费用自理。
(三)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州大道南788号
2、联系电话:
3、联系人:曾小姐
原标题:广州广一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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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招聘报名表.docx
海珠区财政局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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