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参加面试时,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 +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1、按照用人单位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体检项目、标准及组织办法参照公务员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参加体检时,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五)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缺额,在已参加面试的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1、试用期:试用期不低于3个月。
2、待遇: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等,缴纳五险一金。
3、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为社会公招,报名考生简历、证书复印件等资料恕不退还。
(二)本次招聘公告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宜宾三江人才网同时发布,考生请按本简章告知的上述网站查看相关信息。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三)拟聘用的考生,未按时办理聘用手续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逾期未提供有效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五)拟聘用的考生系在职人员的,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书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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