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以电话方式通知拟录用人员进行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最终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七)公示。我单位将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酒泉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网及办公楼一楼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八)录用。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九)报到。签订了就业协议的人员在正式毕业后,凭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及其它相关资料原件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五、招聘材料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如实完整填写《酒泉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并将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插入表格中相应的位置。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照及下列材料扫描件:《酒泉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中心)盖章的推荐表(正反面)、学校统一印制并由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正反面,自制成绩单无效),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证书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和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出国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应聘者将报名各类资料打包为压缩文件后一并发送,邮件主题及压缩文件名称格式为“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应聘报名资料”(如:王某四川大学法律专业应聘报名资料)。
(三)应聘毕业生如与本单位职工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须在《酒泉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家庭主要成员基本情况”一栏中说明,我单位将按相关规定在组织招聘工作时安排回避。
(四)应聘人员所交资料自行备份,一经提交恕不退回。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毕业生提供的个人信息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对伪造、变造、涂改证件、证明,瞒报、漏报、错报相关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以及在笔试、面试过程中作弊的,取消应聘人员考试或录用资格;已签订就业协议或被录用的,解除协议或劳动合同。
(二)招聘过程中,由我单位工作人员对每一环节参加测试人员进行短信或邮件通知,参加应聘的人员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无法联络导致未能参加各环节测试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如果未能进入下一环节或未被录用,恕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可通过电话方式查询成绩,查询仅限于本人成绩。
(三)本次招聘我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不指定辅导材料,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辅导班。对招聘产生的试卷印制费、阅卷费、考场租赁费、体检费等由我单位承担。其他费用如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四)与我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不报到或报到时无法提供相应证书的,则就业协议不生效。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七、报名联系方式
通讯名称:酒泉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政工科
通讯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西关路13-2号,邮编:735000
报名咨询电话:0937—
联系人:刘亚宏 方淑云
八、招聘监督
应聘人员如对本次招聘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向酒泉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纪检监察科进行反映,反映情况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不接受匿名反映。
监督联系人:李向东 联系电话:
原标题:酒泉市烟草专卖局(公司)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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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xls
酒泉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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