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资格条件评分成绩。
八、体检、考核
1.体检工作由区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2.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宜聘用”的、体检或考察自愿放弃的,其空缺岗位在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与考察标准、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公示、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布。
3.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十、同分处理办法
入围人员总成绩最后一名同分的,以笔试、面试次序优先选择。所有项目同分的,加试选择。
十一、注意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15年11月7日起至11月17日止共七个工作日。考生对用人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 11月16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11月17日前向区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增补要求。
2.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视为与大学大专同等。该类人员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的职位。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6.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间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十二、其他
1.聘用后的人员均为国有企业合同制员工,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2.薪酬待遇按区国资办规定执行。
十三、本《公告》由区旅委、区国资委、区旅发公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原标题:2015年洞头区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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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洞头区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
2、2015年洞头区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人员招聘资格条件评分标准
3、洞头区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洞头区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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