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考核
1.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10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武装部大厦九楼)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要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并确认笔试时间及地点。
2.笔试
笔试时间为10月19日上午9:00-11:00,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卷面成绩+加分
加分项:
(1)持有社会工作者证;
(2)从事过民政事业工作;
(3)军队退役人员;
(4)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凭上述相关证件或证明予以加分。
加分标准:
(1)持有社会工作者证的加1分;
(2)从事过民政事业工作半年及以上的加1分(含半年,需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附最近半年内工资发放花名册,并经县民政局盖章确认);
(3)军队退役人员加1分(军队退役人员提供退伍证);
(4)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加1分(需提供乡镇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建档立卡证明)。
符合以上多个加分条件的人员,只能选择一项加分,且只能享受一次加分。
笔试结束后,招考主管部门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3.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低于1:2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经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
面试时间为11月2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相同,再次面试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在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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