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2、笔试准考证领取及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成绩及考察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公布或登录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3、为保证应聘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四)考察核实
根据笔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成绩相同的,按招聘条件顺序进行确定。组成考核组对人选资格进行全面考核,符合条件人员,进入体检名单。
(五)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若体检不合格或上岗后自动放弃岗位的由剩余人员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培训合格后,在市、乡公共就业服务窗口统筹使用。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工资标准按不低于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作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招聘方,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原标题: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公共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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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公共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公共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公共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2019年6月13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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