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岗前培训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劳动就业中心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培训名单、时间、地点及培训方式另行通知。
四、待遇及管理
(一)签订劳动合同。凡被录用人员均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三年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政策规定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对有创业意愿的县劳动就业中心可按政策规定提供相应公共就业服务。
(二)工资待遇。聘用期间被录用人员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县人社局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如遇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省政府调整规定执行。
(三)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及企业
(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四)工龄计算。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合同期内或期满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工龄合并计算。
(五)管理考核。被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公益性岗位的相关政策和合同权限管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在合同期间解除劳动关系或非用人单位原因个人主动放弃岗位的,不再提供就业援助。
五、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
本公告只适用于本次招聘活动,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原标题: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招聘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公告
咨询电话: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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