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资待遇及聘用管理
1、经面试、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与民和镇人民政府签订聘用协议,试用期1个月,工资为1500元/月。正式聘用期间工资为2000元/月。
2、聘用期间,聘用人员不服从管理或工作安排,以及有其他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解聘。有违纪违法等其他行为发生的,予以解聘。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聘用协议原则上“一年一聘”,在首次聘用协议期满后,双方自行协商是否继续签订聘用协议。聘用期满后,如不再继续签订聘用协议,相关解聘手续自行解除。
4、在聘用期间,由于个人原因(如自行辞职、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因个人行为造成的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完相关聘用协议的,聘用协议自行终止,聘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及后果。
5、在聘用期间,由于个人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如政策变化等其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正常履行相关聘用协议的,聘用协议自行终止。
6、在聘用期间,因个人原因需要辞职、离职等,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告知,并做好工作的交接,经聘用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解除聘用协议并停发工资。
七、咨询电话:
八、其他事项:本方案由民和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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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口县民和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信息表.xls
民和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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