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办理聘用手续及待遇
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取,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待遇3450元/月。聘用后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七、其他
本公告由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郭小姐。
原标题:2018年上半年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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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上半年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职位表.xls
2、2018年上半年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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