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策待遇
1.选拔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600元,资金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在享受以上待遇的同时,由县财政负责为聘用人员办理居民医疗保险(180元∕人)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00元∕人)。
2.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毕业生的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凡考核不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上报县人社局,经审核后,取消其公益性岗位资格。公益性岗位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上报人社部门,停发生活补助,取消其公益性岗位资格。
3.选拔从事公益性岗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内,仍可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类就业考试,对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县人社局为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从事公益性岗位服务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合同期满后自行解聘,解聘后生活补助停发,与县人社局及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毕业生自主就业。
华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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