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用人单位要对管理服务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年度考评,对考评等级达到合格以上且本人愿意的,经确认,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继续留用。日常考勤情况及年度考评结果要及时报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备案。考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标准。
(四)高校毕业生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报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停止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
1.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升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连续2年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8.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六、资金保障
高校毕业生岗位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缴费部分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政府购买管理服务岗位所需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确山县政府购买县直局委所属单位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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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确山县政府购买县直局委所属单位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汇总表.xls
2、2017年确山县政府购买县直局委所属单位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个人报名登记表.xls
3、2017年确山县政府购买县直局委所属单位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通知书.xls
4、2017年确山县政府购买县直局委所属单位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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