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格审查:由普安镇政府领导及人事干事负责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考评比例:参加考评人数与招聘职位的比例不低于2︰1,报考的人数达不到考评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职位。
6.费用: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考评办法:
1.技能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计算机操作能力及办公自动化水平。
2.面试
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创新、应变等方面的能力及个性特征。
面试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进入技能测试。
面试及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及技能测试总分分别为100分。技能测试分数公布在宜宾县人力资源市场网和三江人才网。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技能测试综合择优办法。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最后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统一在宜宾县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和三江人才网()上同时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1.技能测试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普安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组织办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者聘用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报考岗位要求,调查报考者单位(学校、群众)对其评价,对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
因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本岗位参加考试落选的人员中按照本公告办法和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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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0日 -16日 | |
| 2月08日 -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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