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根据新乡市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2016年分配新乡市岗位名额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达不到1: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参加体检考生名单和具体体检事宜于9月25日在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就业网“政府购岗专栏”公布。
(四)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就业网“政府购岗专栏”进行5天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新乡市人社局发放《河南省2016年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通知书》,拟聘人员执《报到通知书》到基层岗位所在地的县级人社部门签订《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五)岗前培训
拟聘人员全部要参加岗前培训。市人社局于10月中旬组织培训,培训时间和地点将在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六)签订合同
完成岗前培训的高校毕业生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并及时安排上岗,全省统一上岗日期是11月1日。
四、岗位待遇
(一)基层岗位待遇分为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龄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3部分。2016年岗位基本工资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175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85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950元/月,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岗位工龄工资标准从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算起,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的岗位工龄工资。
(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中的社会保险补贴支付,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基层岗位就业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年度考核、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经当地县级人社部门确认,可以续签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岗位工作期间的档案关系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免费管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且不再续签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经考核合格,发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工作合格证书》,工作时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聘用的,工龄连续计算。
(五)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岗位工作期间,享受国家及我省关于职工休息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所规定的休假休息权利。
(六)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岗位工作期间,有创业意愿的,可在解除基层岗位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后,按照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
(七)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基层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购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在基层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一定奖励;鼓励用人单位积极为在基层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
市“政府购岗”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陈海涛 电子邮箱:
市“政府购岗”报名点联系人及电话:朱学勇 电子邮箱:
原标题:2016年新乡市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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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乡市政府购岗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2016年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个人报名登记表.xls
《就业创业证》申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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