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此次考试、聘用资格;
四、面试
1、逾期不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4、考生成绩将在洛阳人才网()行公布。
五、体检
1、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各招聘职位(职位代码)计划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3、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公示、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1、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各招聘职位(招聘代码)所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确定招聘各职位拟聘用人员,并在洛阳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由“洛阳市人事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并接受派遣到洛阳海关相应岗位工作;
3、被聘用的人员,应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此次招聘政府购买海关协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行市财政核拨标准执行,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未按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招聘资格。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八、其他事项
涉及此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洛阳人才网()适时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正常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原标题:洛阳市人事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关于为洛阳海关面向社会招聘政府购买海关协管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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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洛阳海关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海关协管员有关附件
洛阳市人事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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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08日 -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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