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资格公示。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15年2月8日~10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若有异议请于2015年2月10日17∶00前与、联系。
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务必于2015年2月11日9∶00-17∶00主动到县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服务大厅前台窗口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招录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委托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1.开考比例。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按同比例相应核减该街道拟招聘人数。
2.考试
① 笔试:满分为100分,闭卷考试。内容为语文(50%)、劳动保障法律法规(30%)、时事政治(20%)。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和复习资料。
时间:2015年2月14日
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② 面试:满分为100分,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取得参加面试资格的人员。如按比例名额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时,则笔试成绩相同者全部取得参加面试的资格。
参加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费100元。
时间:2015年2月15日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本人。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③成绩计算:综合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如发生某街道拟招聘人数不足的情形,可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二次自主选岗。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体检和考核
参加体检前须将报名时所需提供的原件交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按拟招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组织考察。
4.考核和录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相应报考街道的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进入体检程序,在以上程序中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时,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得分高者优先。
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复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录用人员具体岗位所在社区由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确定,其食宿及交通自理。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在办理劳动保障协理员录用手续前予以解除,逾期未能解除的一切责任自负并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考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举报电话:。
七、本简章由县人社局和南通长三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招考咨询电话:、
(原标题:招考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简章)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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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0日 -16日 | |
| 2月08日 -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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