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
按总成绩1∶3比例进入考察环节,如达不到1∶3的,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按照实际人数进入考察环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进行考察,未能通过考察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因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缺额的,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递补考察,如需递补的,在同一职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等额递补;如不需要递补的,则该职位可以空缺。
(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缺额后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任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拟选聘人选进行讨论决定。对决定选用的人选按照规定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调动和聘任手续。
对公开选聘任用的干部,报考与本人相同职务层次职位的,本次不实行试用期制;报考高于本人原职务层次职位的,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另行安排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公开选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任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报考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选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选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三)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专业测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不一致的,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本公告未提及事项且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的事项,从其规定。
(三)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工作日8:30至12:00,14:30至18:00)
本公告由增城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选聘招商引资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单位招聘广州市增城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公开选聘招商引资工作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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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总体情况及产业介绍.doc
国家级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情况及产业介绍.doc
增城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促进中心公开选聘干部职位表.xls
增城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聘招商引资工作事业单位科级干部报名登记表.doc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0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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