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同意,面向全县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依法办事原则。
二、遴选计划
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工作人员8名。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2.录用为公务员满3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6日,含试用期一年);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一年);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2月6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专科以上,专业为法律、财会、审计、中文或相近专业;
6.身体健康;
7.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现有工作人员无《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回避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其他不适宜参加遴选的人员。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五河县人民政府网、五河广播电视台、五河先锋网、五河县纪检监察网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的方式,每位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报名时间:2018年2月6日至2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五河县纪委监委办公室(五河县城南新区行政办公中心五楼)。
4.有关要求: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同底近期1寸彩照3张及报名表。报名表从五河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报名时递交由本人签名的《公开遴选诚信承诺书》。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报考人员名单,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发放《准考证》。职位遴选计划数与报考确认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2,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比例核减遴选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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