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公务员转任后构成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职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资格条件外,各选调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韶关市纪委、市监察局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四、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组织考察与体检、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等程序进行。资格审核和组织考察贯穿于选调的全过程。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按照网上报名、上报《韶关市纪委、市监察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两个步骤进行。只进行网上报名、未按规定发送《报名表》,或发送的《报名表》不符合规定市纪委未审核通过的,均视为报名无效,不予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8:00至12月15日18:00。
1.网上报名。登录韶关市人事考试网()、韶关廉政网()网站下载《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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