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研究决定和办理手续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经市法院党组会议研究,报请市委组织部同意,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为便于工作,报考人员需关注酒泉中院微信公众号,有关遴选工作各项事宜均在公众号内公布,不再另行单独通知。
联系人:马存智,联系电话:
传真:,邮箱: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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