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和转任
市环境保护局对拟转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资格。本次选调的干部职务层次均为科员,调入人员在原单位具有的高于科员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均不予保留。拟转任人选须与株洲市环境保护局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六、纪律监督
整个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株洲市环境保护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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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株洲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2、株洲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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