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国有企业实际情况,现需选调会计人员委派到企业从事会计工作。
一、选调名额
3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务工作人员。
二、选调范围
利州区财政供养事业编制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会计初级以上职称;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具有财务工作经验;
(三)为人正直、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工作仔细认真;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有良好的纪律性、团队合作以及开拓创新精神。
(四)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7年 4月21日下午18:00止。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和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到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国资股现场报名。
选调人员调动至区财政局,身份性质不变,其他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凯: 咨询电话:
原标题:区财政局关于公开选调财务工作人员的公告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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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公开选调财务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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