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委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一)选调范围:深圳市内各级政府机关(不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选调职位:市科技创新委正科级及以下职位(详见附件1)。
二、选调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31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1至2岁,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会计岗要求经济学类(有会计证);综合文字岗要求法学类、语言文学类等相关专业。
(三)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已满试用期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五)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报考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六)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七)报名须符合所在单位服务年限的要求。
(八)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2.我市聘任制公务员订立固定期限聘任合同且在首次聘任合同期限内的;
3.按照有关规定,干部在任职试用期内及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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