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区委办等5家单位面向全区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工作人员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岗位及人数
(一)区委办选调机关工作人员1名。
(二)区政府办选调机关工作人员1名。
(三)区委统战部(工商联)选调机关工作人员1名。
(四)区编办选调机关工作人员1名。
(五)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2名。
(六)区委办政研中心选调事业工作人员3名。
(七)区政府办经研中心选调事业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范围
机关工作人员选调范围:君山区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具备公务员(或参照管理)身份的工作人员。
事业工作人员选调范围:君山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区委办机关工作人员选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2.年龄及要求: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3.学历及专业要求: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试用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区政府办机关工作人员选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2.年龄及要求: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3.学历及专业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试用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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