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体检及确定拟调人员
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执行。然后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调人员。
5、公示
对拟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遴选(选聘)条件的,取消遴选(选聘)资格。因取消资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五、手续办理
1、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由主管部门通知通过公示人员报送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证明、同意调动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及本人人事档案材料。
2、经县人社局审核确认符合遴选(选聘)条件的人员,报县政府领导审签后,由用人单位通知拟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且按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岗位聘用,确定工资,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遴选(选聘)资格。
六、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统计局
2、监督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县统计局纪检组
原标题: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剑阁县统计局关于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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