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选拔浙江省长兴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公告》有关规定,确定***同志为考察对象,现予公告:(详见附件)
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长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考察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科室:长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长兴县行政中心A座404室,联系电话:)。
原标题:公开选拔长兴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考察对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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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长兴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考察对象
长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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