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调配有关规定,经县委研究同意,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扶贫开发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
考调条件、办法、单位及职位详见《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县纪委)
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一、考调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考调工作按照制定考调计划、发布考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调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调单位、岗位及人数
考调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对象
截止2016年1月31日,实际工作年限达3年及以上的金沙县乡(镇、街道)正式在编干部(含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派驻工作人员;不含教育系统、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人员)。
年龄见《职位一览表》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1月31日,以干部人事档案认定出生时间为准。
(二)报考条件
考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新参加工作第一年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的视为“称职”或“合格”);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职位一览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不能参加考调的人员;
3.受党政纪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人员;
4.考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参加考调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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