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水务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3名公务员和1名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选调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深圳市水务局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和附件2《深圳市水务局公开选调职员职位表》。
二、选调条件
(一)公务员选调基本条件
1.全市机关单位(不含驻深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须满足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条件;
2. 符合选调职位规定的相关条件;
3.现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4.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吃苦耐劳精神,能接受工作安排;
5.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符合公务员交流有关规定;
7.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二)职员选调基本条件
1.我市各级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符合选调职位规定的相关条件;
3.现聘在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
4.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吃苦耐劳精神,能接受工作安排;
5.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符合所在单位调出条件;
7.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三)不予选调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我市聘任制公务员订立固定期限聘任合同且在首次聘任合同期限内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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