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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贵州罗甸县面向全县推选县城中学副校长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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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7 13:24:20| 来源:罗甸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管理人才队伍,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纲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采取“双推双测”(双推即民主推荐、公开推荐,双测即能力测试、民主测评)的方式面向全县公开推选罗甸县第一中学、罗甸民族中学副校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推选职位

罗甸第一中学副校长1名;

罗甸民族中学副校长1名。

二、条件和资格

(一)报名条件

报名对象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报名资格

1、现任独立中学校长;任独立中学副校长、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副校长累计满两年以上;任副科级及以上学校(一中、二中、民族中学、边阳中学)中层干部以上职务满一年以上;教育局机关中层岗位满两年以上;任独立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层干部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在全县同类同级同科学年教学实绩获得过前三位;连续三年在全县同类同级同科学年教学实绩前三位,且担任过班主任的优秀教师。

2、年龄在40岁及以下(1974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学教师资格。

3、报考罗甸第一中学副校长职位的,还需具有高中教师资格。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公开推选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以及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以及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受调任、转任及其他规定限制的;

6、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情形不得提拔的。

三、程序和方法

公开推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民主推荐、能力测试、民主测评、公开推荐、讨论决定任用、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 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推选的简章和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可登录《罗甸县人民政府网》()媒体网上进行公布查询。

(二)公开报名

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每位报名者限报1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4年9月17日上午8:30—2014年9月21日18:00。

报名地点:罗甸县教育局人事股(罗甸县第一中学慈济楼五层),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联系人:毛成阳(电话:0854—)。 报名时需填写《2014年罗甸县公开推选县城中学副校长报名登记表》2份,附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1寸同底蓝底彩色免冠照片4张(背面写上姓名),以及参加工作文件和任职文件复印件及其它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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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永芹)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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