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每个岗位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省检察院政治部统一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审查。考察工作结束后,由省检察院党组根据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在体检环节出现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和考察情况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由省检察院党组会研究决定后公示。
(六)公示
对拟遴选人员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和考生原单位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反映的问题,由省检察院派人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遴选资格,情节严重者通报相关单位。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合格的,对公示合格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合格的,报省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遴选到省检察院机关的工作人员,其配偶的工作调动、住房及子女就学等问题由本人自行解决;
2.为保证公开遴选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0931—
附件: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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