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八、公示、选调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对象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九、注意事项
1、整个选调过程中考试的成绩、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均在龙湾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登录查询。
2、考生隐瞒事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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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13年温州市龙湾区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一览表
2.2013年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一览表
3.2013年温州市龙湾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4.2013年温州市龙湾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5.2013年温州市龙湾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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