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其空缺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1:1。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被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的人员需在组织考察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考察资格)。
(五)确定选调人选。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综合研究后,作出任用决定。经考察不符合选调要求的,该职位人选不予选调,选调人数可少于每个职位拟定数。
(六)任前公示。
选调结果在花都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任职。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转任、任职手续。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联系电话:)、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与人事关系管理科(联系电话:)负责解释。
附件:
广州市花都区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广州市花都区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花都区委组织部
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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